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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调 研 报 告

www.swghj.gov.cn        来源:汕尾市城市规划局法规监察科
 
    根据局中心组开展解放思想学习活动的布署,为进一步创新工作思路,更好地贯彻落实城乡规划法,结合本部门的工作实际,报建科重点就我市红海湾经济开发区的城乡规划管理工作如何有机纳入市规划局的日常管理工作,在局领导的带领下报建科汇同有关科室到梅州、潮州等市进行学习调研。本着“他山之石可以攻玉”的信念,通过学习研究,现将梅州、潮州市等城乡﹙市﹚规划局与当地经济开发区城乡规划管理方面值得我们的主要经验针对性地进行整理报告。
    一、梅州市城乡规划局的主要概况及对经济开发区城乡规划管理的主要经验:
    (一)梅州市城乡规划局是从原梅州市规划城建局于2007年4月更名成立,主管全市﹙包括县、镇﹚的城乡规划管理工作,市政府组成部门。
    (二)梅州市辖区有东升经济工业园区及畲江经济工业园区。二个园区均设园区管委会,园区的规划、建设、管理模式都实行由管委会与梅州市城乡规划局建立协作互动的协调机制,即两个园区的管委会对该园区的所有建设项目由园区管委会牵头并协助相关业主单位到市城乡规划局办理规划的“一书三证”有关手续,即由市规划局审批核发《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验收合格证》。
    (三)梅州市两个开发园区规划许可审批后,建设过程中的跟踪管理以管委会为主体,梅州市城乡规划局相关职能科室予以指导。在建设过程中若遇到较大的热点和难点问题时,管委会与市有关部门通过协调会形式加以解决。
    二、潮州市城市规划局对经济开发试区的城乡规划管理的主要经验:
    (一)潮州市城市规划局是主管全市城市规划工作的政府职能部门,对市区建设项目实施“一书三证”规划管理外,负责对县人民政府所在镇和全市乡镇规划的编制,实施和管理的检查指导及审批和报批工作。
    (二)潮州经济开发试验区设立规划分局,由潮州市内设职能科室挂市城市规划局潮州经济试验开发区分局牌子,实行城乡规划的一元化管理。
    三、我市红海湾经济开发区规划管理现状
    (一)红海湾经济开发区成立于1993年。自成立以来该区所属范围的城乡规划管理一直由管委会环保建设局(原国土规划办)负责,有关业务办理与市规划局处于分割状况。根据红海湾经济开发区现有体制,管委会独立办理有关手续与城乡规划管理存在着不相适应之处,随着《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的实施,这种矛盾更加明显。
    (二)红海湾经济开发区城乡规划管理工作在管委会及相关部门的共同努力下,取得了不错的成绩。但随着省市重点项目在该区落户建设,审批核发规划的“一书三证”即《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验收合格证》工作存在着现有体制及政策上无法逾越的瓶颈,必须予以解决。
    四、几点建议
    通过对梅州、潮州等兄弟城市有关城乡规划管理的学习和调研,借鉴学习兄弟城市的成熟经验,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及红海湾经济开发区城乡规划管理现状,经学习研究,现拟就《红海湾经济开发区城乡规划管理意见》(试行)建议本试行意见暂作为近期一段时间内红海湾经济开发区城乡规划管理的暂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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