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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用地建设规划科
一、认真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城市规划的法律、法规、规章和局各项规章制度。
二、负责组织实施城市总体规划、分区规划、详细规划工作。
三、负责项目建设用地的选址工作,核办《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
四、负责办理建设项目用地红线、设计条件、核办《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五、负责组织规划建设项目设计方案(包括补报建项目)的评审及核准工作。
六、负责《城市规划法》规划管理的宣传贯彻工作。
七、参与重大建设项目的可行性研究。
八、参与重大建设项目的规划验收。
九、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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