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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  东  省  建  设  厅
粤建办规函[2008]165号

 www.swghj.gov.cn       

关于成立《粤东城镇群协调发展规划》公众咨询组的通知

汕头、汕尾、潮州、揭阳市城市规划局:
    根据省政府工作部署,《粤东城镇群协调发展规划》(以下简称《规划》)将正式开展。为使《规划》真正成为指导粤东地区城乡协调发展和建设的一项公共政策,并按照“以人为本”的宗旨,实现保障公共利益、维护社会公平的发展要求,同时,为保证在工作中公众参与的可操作性、系统性和完整性,省建设厅要求粤东各市成立由本市公众代表组成的《规划》公众咨询组(公众咨询组的工作职责及组成办法详见附件)。
    成立公众咨询组是区域规划公众参与的一项重要举措,关系到《规划》能否快捷有效、全面地收集公众民意,关系到能否通过有效途径与公众沟通并取得共识,从而得到公众理解和拥护。为此,请各市规划局高度重视,确保责任到位、工作到位、措施到位。我厅将委托规划编制组协助各市开展相关工作。为更好地推进该项工作,现将有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发布邀请参与公众咨询组的公告
    各市规划局于6月下旬,在政府网站等网络媒体和报刊媒体上发布公告,启动《规划》公众咨询组的组建工作。
    二、收集报名表
    符合资格条件的人员填写报名表后,由个人所在单位或所属社会团体书面推荐,报送各市规划局。市规划局应有专人负责相关的信函、传真及电子邮件的收集和整理。
    三、对报名材料进行资格确认
    各市规划局依据推选资格条件对《公众咨询组成员报名表》填写内容的完整性和真实性进行审查,于7月5日前确定各市公众咨询组初选成员名单。
    四、公示公众咨询组成员名单
    各市规划局在各市的政府网站等网络媒体和报刊媒体公示公众咨询组初选成员名单,公示时间不少于7日。
    五、公布公众咨询组名单并提交省建设厅备案
    各市规划局在各市政府网站等网络媒体和报刊媒体公布经公示确认的公众咨询组成员名单,并将公众咨询组成员名单报省建设厅备案。
    六、支持公众咨询组开展工作
待公众咨询组成立后,各市规划局应会同规划编制组于规划规划编制的各个阶段召开公众咨询组会议,并要尽可能提供便利条件,确保公众咨询组履行好职责,更好地推进《规划》编制工作。
    未尽事宜,请直接与规划编制组联系(联系人:罗勇,联系电话:1360000328O,传真:020—83551275)。
    附件一:公众咨询组的工作职责及组成办法
    附件二:公众咨询组成员报名表

                                                        二○○八年六月二十七日

 

附件一:
                      公众咨询组的工作职责及组成办法

    (一)工作意义
    公众咨询组是公众参与规划编制讨论的咨询组织。通过成立公众咨询组,建立公众深度参与规划编制的规范渠道,促进广大基层组织、行业组织、专家及普通群众了解并参与规划编制工作,确保规划能够更广泛和深入地反映各级基础组织、各行业、普通群众的发展需求,使规划更加符合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
    (二)工作职责
    公众咨询组成员是广大公众的利益代表。公众咨询组成员要广泛收集公众意见,深刻认识和了解本级基层组织、本行业或相关群众的发展诉求;代表对应组织、行业或群体参与《粤东城镇群协调发展规划》讨论,在规划方案阶段和纲要阶段,对规划编制的成果进行讨论,并根据本组织、行业或群体的特征和需要,对规划提出修改和完善建议。
    (三)报名条件
    按照自愿、公平、公开的原则,具备以下条件的汕头、汕尾、潮州、揭阳等四市的市民,均可报名参加《粤东城镇群协调发展规划》公众咨询组:
   (1)熟悉本市发展情况,关心本市发展;
   (2)敢于坚持原则,有较强的议事能力;
   (3)在其从事的领域,具备一定的代表性(须5个以上推荐人);
   (4)愿地不计报酬地履行公众咨询组成员的各项职责。
   (四)组成原则
   (1)公众咨询组由基层组织代表、行业组织代表、专家及普通群众等组成。
   (2)基层组织主要包括城市基层社区组织(包括街道办、居委会等)及农村基层社区组织(包括村委会、村经济联合社等)。基层组织代表要能够充分认识和反映本级组织的发展诉求,并对规划提出修改和完善建议。其中,农村基层社区组织代表人数不宜少于1人。
   (3)行业组织主要包括行业协会、商会、联合会等。行业组织代表要能够充分认识和反映本行业的发展诉求,并对规划提出修改和完善建议。其中,农业、工业、商业、交通等行业代表人数不宜少于1人。
   (4)专家及普通市民是基层组织及行业组织以外的,熟悉本市发展情况,关心粤东地区发展的学者及普通群众。
   (5)每个城市的公众咨询组成员总数宜为20人左右。
   (6)当自愿报名的公众咨询组成员组成未能满足前五项条款时,可由各市规划局邀请产生公众咨询组成员。
   (五)组成程序
   (1)各市规划局通过网站、报纸、电视等形式宣传公众咨询组的工作意义、工作职责及成立办法,发布公众咨询组成员报名表;
   (2)符合资格条件的人员,均可填写报名表,并由个人所在单位或所属社会团体书面推荐,报送各市规划局;
   (3)各市规划局对推荐材料进行资格确认,确定本市公众咨询组成员名单,并在本市政府网站等网络媒体等和报刊媒体进行公示;
   (4)各市规划局在本市政府网站等网络媒体和报刊媒体上公布本市经公示确认后的公众咨询组成员名单,并报省建设厅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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