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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术交流

 

涉密电脑信息保密制度

 


一、电脑管理人员必须贯彻执行《保密法》,遵守党和国家的有关保密制度、保密守则,确保涉密电脑信息的保密和安全。


二、按照《电脑室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做好电脑管理工作。


三、对安装有城建档案软件、地下管线软件、声像编研软件、财务软件、文书档案软件和储存馆文件资料的电脑,必须分别设置密码锁定,由专人负责;在输入一定信息数量后,必须刻录存光盘,异地保存在本馆库房,以防意外原因造成信息损失。


四、提供电脑档案信息和电子数据利用时,需经馆领导同意才能提供利用。


五、电脑管理人员不得擅自打印、刻录档案信息和电子数据等为已有或擅自提供外人利用。


六、电脑系统出现故障必须及时报告馆领导,并请师傅检修;在检修过程中,电脑管理人员必须在场;如果需要把电脑主机设备带出馆外维修,必须把硬盘和光盘取出存放档案库房,方可办理手续由师傅带出维修。


七、在电脑打印出的多余或作废的档案信息、数据、文件、资料等,需及时用碎纸机粉碎。


八、有关人员不按保密制度规定,造成涉密电脑信息泄密的,根据情节轻重追究其相应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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