馆内简介
学术交流

 

档案保管制度

 


一、城建档案按建设部城市建设档案分类大纲进行排列保管。


二、档案库房要有专人负责,确保档案的完整与安全。


三、档案库房内严禁吸烟,不得存放与档案无关的物品,库房周围严禁存放易燃易爆物品,保证档案的安全与完好无损。


四、档案库房应保持整洁,并配备“八防”设施;要定期进行“八防”检查和记录,采取一定的保护技术,科学地保管档案。


五、每天定时做好库房温湿度记录,采取有效措施控制与调节档案库房内的温湿度,要求温度在14—24℃,相对湿度保持在45—60%左右。


六、要编制档案存放位置索引,以便于迅速、准确地存取档案材料。


七、档案柜要注明存放档案材料的类别、案卷起止。


八、对进库的档案详细登记、编号,按照编号顺序由上至下、由左至右分别装进柜架排列。


九、每年对档案材料的数量、质量和保管情况进行检查,并如实记录检查情况。如发现问题,及时报告领导处理。


十、对发霉变质或残破的重要档案材料,要及时进行修补或复制。


十一、档案管理人员工作变动时,要由负责人(专人)监督交接,对库房档案应认真清点核对准确无误后,办好交接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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